紙委會章程
中國包裝聯合會紙制品包裝委員會工作準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包裝聯合會紙制品包裝委員會是中國包裝聯合會領導下的專業委員會,依照中國包裝聯合會《中國包裝聯合會章程》制定本工作準則。
第二條 紙制品包裝委員會是由紙制品包裝生產企業、科研單位、設備制造、原輔材料配套企業、工程技術人員及管理干部組成的紙制品包裝行業組織,又是群眾性的經濟技術和學術團體。
第三條 紙制品包裝委員會的宗旨是:在中國包裝聯合會的領導下,以全心全意為會員、行業、政府和社會服務為目標,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愿望和要求,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全心全意為紙制品包裝行業的共同利益服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政府政策、方針,在政府和企業之間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促進紙制品包裝行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第四條 堅持中國包裝聯合會提出的“團結、協作、創新、求實”的會風。
第二章 職能和任務
第五條 職能和任務
1.認真履行紙制品包裝行業管理職能,根據國家的方針政策及中國包裝聯合會的要求向政府有關部門及中國包裝聯合會提供紙制品包裝行業的有關資料,研究本行業發展方向,制定行業發展規劃。
2.參與制定、修訂紙制品包裝的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并向全行業宣傳、貫徹。創造條件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
3.促進紙制品包裝產品質量提高,推動行業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工作,推廣應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組織本行業科技成果和新產品鑒定。配合勞動部門編制行業工人技術等級標準,組織技術、管理、業務培訓,提高員工素質。
4.根據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及中國包裝聯合會的要求,紙制品包裝委員會負責收集、統計行業內各企業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并上報。調研、搜集、整理國內外紙制品包裝行業的先進技術、經濟信息、市場信息等向會員單位無償提供。組織國際技術交流活動,為企業招商引資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服務。辦好《紙包裝工業》行業信息和網站。
5.制定紙制品包裝行業道德準則、行規、行約。鼓勵行業內企業間公平競爭,促進業內團結協作,協調行業內發生的共性問題,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6.幫助行業內企業改善經營管理,開展評估表彰先進會員企業和先進個人的活動,不斷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積極推動企業間的合作、聯合、兼并、重組,發展大型企業集團參與國際競爭。
7.加強紙制品包裝委員會自身建設,經常深入企業指導幫助解決熱點、難點、焦點等行業內共性問題,為企業辦實事辦好事,發揚勤奮踏實、實干務實、團結創新的工作作風,貫徹為企業為行業服務的宗旨。
8.承擔中國包裝聯合會委辦的其它事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凡屬第一章第二條范圍內的單位均可提出入會申請。經秘書處辦公室審核討論同意,上報中國包裝聯合會批準備案后即成為中國包裝聯合會正式會員。
第七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會員的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出席會員大會并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3)優先、優惠享受本會提供的有關技術資料、國內外信息、動態等各項服務;
4)對本會的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2.會員的義務
1)執行本會各項規則和決議;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承擔本會委托的工作;
3)積極參加本會及專業組開展的行業活動;
4)按規定按時上報本企業年度有關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報表;
5)按期按標準足額繳納會費。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常委會或主任辦公會討論通過并上報中國包裝聯合會行業部備案按自動退會處理或予以除名:
1.拖欠會費連續兩年,經催促仍不繳納的自動退會處理;
2.不遵守本會規則和不履行本會義務的;
3.有損害中國包裝聯合會名譽或違背中國包裝聯合會宗旨的。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中國包裝聯合會紙制品包裝委員會實行會員制。會員大會為中國包裝聯合會紙制品包裝委員會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由紙制品包裝委員會會員組成。
第十條 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修改《中國包裝聯合會紙制品包裝委員會工作準則》;
2.審議紙制品包裝委員會工作報告;
3.審議紙制品包裝委員會財務報告;
4.審議會員、紙制品包裝委員會提交的議案;
5.推選紙制品包裝委員會委員。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原則上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必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二條 紙制品包裝委員會會員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換屆會議,必要時可和行業工作年會同時召開。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遲召開的,需經常委會認為必需召開的,由常委會研究決定。
第十三條 紙制品包裝委員會委員、常委、秘書長及主任、副主任委員的產生。
1.委員的產生:以面向大型企業及優秀中型企業并兼顧熱心支持協會工作的小型企業的原則按比例推薦委員若干名,經會員大會通過后組成紙制品包裝委員會。委員會為會員大會常設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負責會員大會的日常工作并對會員大會負責。
2.常委的產生:紙制品包裝委員會委員會議按比例推薦常委若干名并通過后組成常委會,在委員會閉會期間,領導紙制品包裝委員會工作。
3.領導機構的組成:紙制品包裝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秘書長一名,其產生是由中國包裝聯合會推薦,常委會通過。常委會閉會期間,在主任委員的領導下,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設副主任委員若干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由主任委員和秘書長提名,經常委會通過。委員、常委、副秘書長、副主任委員、秘書長、主任委員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4.由于工作調動或其它原因,委員、常委需要變更時,由原會員單位推薦,主任辦公會或常委會討論通過。
5.委員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常委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
第十四條 關于行業活動
每年應召開一次全國行業工作會。進行技術、學術交流,研討行業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及對策等會員關注的問題。同時可召開委員會、常委會。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五條 經費來源
1.會費(會費的收入按中國包裝聯合會團體會員會費返還辦法返還給紙制品包裝委員會,或有紙制品包裝委員會收取返還給中國包裝聯合會);
2.捐贈、咨詢服務、行業培訓等收入;
3.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六條 紙制品包裝委員會的經費主要用于辦公費、房租水電、資料印刷、刊物發行、會議費用、差旅費、接待費、專職人員工資、外事活動、行業活動、交通費、通訊費等。遵守財經紀律不得挪做他用。
第十七條 紙制品包裝委員會的經費管理,原則上設專職會計,條件不足可聘請兼職會計。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今后修改準則,應隨中國包裝聯合會《章程》修改而變動,如無抵觸可不修改。
第十九條 本準則經紙制品包裝委員會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條 本準則解釋權屬紙制品包裝委員會。
二○○八年六月十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包裝聯合會紙制品包裝委員會是中國包裝聯合會領導下的專業委員會,依照中國包裝聯合會《中國包裝聯合會章程》制定本工作準則。
第二條 紙制品包裝委員會是由紙制品包裝生產企業、科研單位、設備制造、原輔材料配套企業、工程技術人員及管理干部組成的紙制品包裝行業組織,又是群眾性的經濟技術和學術團體。
第三條 紙制品包裝委員會的宗旨是:在中國包裝聯合會的領導下,以全心全意為會員、行業、政府和社會服務為目標,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愿望和要求,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全心全意為紙制品包裝行業的共同利益服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政府政策、方針,在政府和企業之間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促進紙制品包裝行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第四條 堅持中國包裝聯合會提出的“團結、協作、創新、求實”的會風。
第二章 職能和任務
第五條 職能和任務
1.認真履行紙制品包裝行業管理職能,根據國家的方針政策及中國包裝聯合會的要求向政府有關部門及中國包裝聯合會提供紙制品包裝行業的有關資料,研究本行業發展方向,制定行業發展規劃。
2.參與制定、修訂紙制品包裝的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并向全行業宣傳、貫徹。創造條件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
3.促進紙制品包裝產品質量提高,推動行業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工作,推廣應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組織本行業科技成果和新產品鑒定。配合勞動部門編制行業工人技術等級標準,組織技術、管理、業務培訓,提高員工素質。
4.根據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及中國包裝聯合會的要求,紙制品包裝委員會負責收集、統計行業內各企業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并上報。調研、搜集、整理國內外紙制品包裝行業的先進技術、經濟信息、市場信息等向會員單位無償提供。組織國際技術交流活動,為企業招商引資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服務。辦好《紙包裝工業》行業信息和網站。
5.制定紙制品包裝行業道德準則、行規、行約。鼓勵行業內企業間公平競爭,促進業內團結協作,協調行業內發生的共性問題,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6.幫助行業內企業改善經營管理,開展評估表彰先進會員企業和先進個人的活動,不斷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積極推動企業間的合作、聯合、兼并、重組,發展大型企業集團參與國際競爭。
7.加強紙制品包裝委員會自身建設,經常深入企業指導幫助解決熱點、難點、焦點等行業內共性問題,為企業辦實事辦好事,發揚勤奮踏實、實干務實、團結創新的工作作風,貫徹為企業為行業服務的宗旨。
8.承擔中國包裝聯合會委辦的其它事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凡屬第一章第二條范圍內的單位均可提出入會申請。經秘書處辦公室審核討論同意,上報中國包裝聯合會批準備案后即成為中國包裝聯合會正式會員。
第七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會員的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出席會員大會并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3)優先、優惠享受本會提供的有關技術資料、國內外信息、動態等各項服務;
4)對本會的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2.會員的義務
1)執行本會各項規則和決議;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承擔本會委托的工作;
3)積極參加本會及專業組開展的行業活動;
4)按規定按時上報本企業年度有關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報表;
5)按期按標準足額繳納會費。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常委會或主任辦公會討論通過并上報中國包裝聯合會行業部備案按自動退會處理或予以除名:
1.拖欠會費連續兩年,經催促仍不繳納的自動退會處理;
2.不遵守本會規則和不履行本會義務的;
3.有損害中國包裝聯合會名譽或違背中國包裝聯合會宗旨的。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中國包裝聯合會紙制品包裝委員會實行會員制。會員大會為中國包裝聯合會紙制品包裝委員會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由紙制品包裝委員會會員組成。
第十條 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修改《中國包裝聯合會紙制品包裝委員會工作準則》;
2.審議紙制品包裝委員會工作報告;
3.審議紙制品包裝委員會財務報告;
4.審議會員、紙制品包裝委員會提交的議案;
5.推選紙制品包裝委員會委員。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原則上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必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二條 紙制品包裝委員會會員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換屆會議,必要時可和行業工作年會同時召開。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遲召開的,需經常委會認為必需召開的,由常委會研究決定。
第十三條 紙制品包裝委員會委員、常委、秘書長及主任、副主任委員的產生。
1.委員的產生:以面向大型企業及優秀中型企業并兼顧熱心支持協會工作的小型企業的原則按比例推薦委員若干名,經會員大會通過后組成紙制品包裝委員會。委員會為會員大會常設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負責會員大會的日常工作并對會員大會負責。
2.常委的產生:紙制品包裝委員會委員會議按比例推薦常委若干名并通過后組成常委會,在委員會閉會期間,領導紙制品包裝委員會工作。
3.領導機構的組成:紙制品包裝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秘書長一名,其產生是由中國包裝聯合會推薦,常委會通過。常委會閉會期間,在主任委員的領導下,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設副主任委員若干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由主任委員和秘書長提名,經常委會通過。委員、常委、副秘書長、副主任委員、秘書長、主任委員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4.由于工作調動或其它原因,委員、常委需要變更時,由原會員單位推薦,主任辦公會或常委會討論通過。
5.委員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常委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
第十四條 關于行業活動
每年應召開一次全國行業工作會。進行技術、學術交流,研討行業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及對策等會員關注的問題。同時可召開委員會、常委會。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五條 經費來源
1.會費(會費的收入按中國包裝聯合會團體會員會費返還辦法返還給紙制品包裝委員會,或有紙制品包裝委員會收取返還給中國包裝聯合會);
2.捐贈、咨詢服務、行業培訓等收入;
3.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六條 紙制品包裝委員會的經費主要用于辦公費、房租水電、資料印刷、刊物發行、會議費用、差旅費、接待費、專職人員工資、外事活動、行業活動、交通費、通訊費等。遵守財經紀律不得挪做他用。
第十七條 紙制品包裝委員會的經費管理,原則上設專職會計,條件不足可聘請兼職會計。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今后修改準則,應隨中國包裝聯合會《章程》修改而變動,如無抵觸可不修改。
第十九條 本準則經紙制品包裝委員會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條 本準則解釋權屬紙制品包裝委員會。
二○○八年六月十日